2007年5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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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电房做了手脚 “电耗子”一判十年
通讯员 王海亮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乐清市一家饼业公司4个月不到竟偷盗了价值15万余元的电能。如今业主赵某后悔莫及,乐清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  赵某开办的饼业公司一般都在晚上生产。为了少付电费,从去年7月13日开始,赵某在公司配电房内动了手脚,通过绕过电表连接,使得用电计量无法显示。去年11月1日,乐清市供电局从电力管理终端发现了赵某公司用电异常,经检查发现了其偷电行为。赵某当场被扭送至公安机关。
  经乐清市供电局统计,赵某偷电总价值为15.5万余元。
  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已构成盗窃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。鉴于其家属已主动弥补供电企业的损失,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